拉布拉多总是吃尿布?
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个女人起诉她的拉布拉多犬“吃”掉了她的六块婴儿尿布。在这起诉讼中,妇女主张这只狗“品尝”了她的孩子撒在尿布上的尿,然后“吞食”了这个令人不快的气味。这只狗因而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应激反应,吃了一些尿布后,持续地呕吐。据报道,这只狗现已痊愈,但这次经历它的一生都不会忘记。
据动物专家说,像拉布拉多这样的犬科动物,能够分辨出其他动物的尿液。对于狗来说,那是一种特殊的气味。尽管吃尿布可能只是一时的错误行为,但拉布拉多吃得如此有滋有味,让人无论如何也难以把它和黄齿绿眉金雀小鸟联系在一起,更难以把“它爱吃啥就吃啥”的观念强加给它。在有关动物权益的争论中,一个经常听到的托词是:“动物没有理智,不懂反省。”不过,这种说法从来就很难自圆其说。对于拉布拉多这样一个生命,吃尿布无疑是它一生中最可耻的事情了。
另外一起诉讼案中的当事人,则是在自己养的猫吃光了她的数十只鞋子后,控告它的主人遗弃。这听上去就像个玩笑,不过,对养宠物者而言,鞋子的确比钱更为珍贵。
当然,有人可能觉得,这些犬主人有些“过度敏感”了。可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谁又愿意自己的房间充满了屎尿骚味呢?在爱犬的心痛之余,猫主人、鸟主人或其他动物的主人,又有谁不会产生类似的屈辱和愤恨?像拉布拉多这种级别的名犬,一旦吃了不该吃的东西后,其主人一般都会将其豢养在特定的地方,给予特别关照,以防再犯同样的错误。在有关动物权益的法庭辩论中,人们总会听到这样的论点:自然天性要求动物随心所欲、及时行乐。好象吃喝拉撒是人的天性,但吃喝拉撒必须随心所欲、及时行乐,而且是“高贵的”、“有品位”的?
“吃”了猫食或屎的狗应当处以极刑吗?
内容: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市的一家动物救护中心,接到居民报警,称一大群流浪狗正在啃食一只猫的尸体。警察赶到现场,发现猫的内脏已被咬出,只剩下头颅和四肢。于是,警方将凶手确定为一群流浪狗。名古屋地方法院以遗弃动物罪将6只流浪狗和2名管理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其余3只流浪狗则因年龄太小而被释放。
类似的案例并不新奇。在西方世界,因动物侵害人类并诉至法庭的案例相当多。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奥克兰市,一个11岁的男孩骑自行车时被狗咬伤。男孩父母起诉狗的饲养者,主张他们承担“对儿行行恶”的责任;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的阿德莱德市,一只兔子咬伤一个女孩的嘴,她的母亲起诉这只兔子并主张获得精神赔偿;在法国巴黎,一只乌龟从动物园逃出,打死一人。该乌龟的主人受到审判,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免予刑责。
那么,“吃”了猫食或屎的狗应当处以极刑吗?从社会风化来讲,确乎如此。然而,由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则颇有商榷的余地。根据英国一个上诉法庭的认定,英国一家动物园承担了对企鹅海豹“健康照料”的责任,因为这些动物是生活在一个“仿海洋环境”里,所以动物园应对企鹅吃海豹肉的行为负责;由狂犬疫苗引起的免疫剥夺症造成狂犬疫苗注射者终身免疫缺陷、并因为免疫缺陷而患爱迪生氏症,这种动物感染引起的疾病,应由作为管理人的宠物主人承担诉讼;按照“老鼠危险待遇法案”(该法案规定老鼠、猫、猴等啮齿类动物引起的感染归国家医疗福利负担)。对于狗来说,吃猫的食物或大便,都属于不可预见的突发伤害。当然,这只猫是其主人抛弃在公园的,所以,这里还有一个主人是否尽职尽责看护的问题。在这个案例中,狗只是吃了主人丢弃在公园的猫食,理应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当然,对于拉布拉多这样的名犬,其主人一般都对其倍加呵护。然而,就像那些爱鸟、爱鸟人动辄就以爱“鸟”者自居,不管这一鸟类是不是受虐待、受损害一样;那些喜欢动物的人会不由自主地把同类动物诸如猫啊狗啊都看成是自己的朋友,不管那些动物是不是会闯祸、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一旦到了为动物权益大声疾呼、为动物的侵权行为大声疾呼的时候,那“动物”就变成高不可攀的“神明”,而人类的理智和伦常却退化成了“动物的神明”的奴仆。